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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要求提供纸质文本吗?
发布日期:2025-05-25 10:44    点击次数:178

原标题: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要求提供纸质文本吗?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内容有要求吗?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五条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要求提供纸质文本?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十三条明确,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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